陈远胜律师,现任广西汉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担任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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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的马先生于2015年3月27日来北海购房,在一房地产开发商的售楼部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按售楼工作人员的要求,向第三方汇了10万元的定金,售楼工作人员出具了10万元的定金收据,售楼工作人员系开发商代理机构人员,这家代理机构于2017年1月5日注销工商登记,由于买卖双方未能按约定签订买卖协议,马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10万元定金的义务。但开发商以应当找代理机构为由,拒绝承担退款,无奈之下,马先生决定请本律师代理此案,经过对证据的初步分析,本律师同意代理此案,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10万元定金,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退款请求。
附: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