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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与司法伦理

来源:陈远胜律师网作者:陈远胜时间:2014-02-13

 

     2014年的春晚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淡出人们的记忆,但做为一个法律人,对其中一个节目却不能忘怀。《扶不扶》是不是随着观众的笑声已经淹没在节日的鞭炮声中?在一个自称具有数千年礼教的文明古国中,《扶不扶》竟然成为一个至今争执不休的话题,在这些笑声中你是否听到一声声绝望的悲鸣?这便成为我在假日中写下这篇文章的理由,目的是对自己的良心有一个交代。

   

     据2007年09月0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006年11月20日,一位名叫彭宇的男子自称在公共汽车站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法院判决的理由竟是: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救死扶伤,助人为乐,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人类认同的一种行为准则,见死不救,见伤不扶,还有何道德可言,与动物又有何异,这个道理并非常人不懂,可为什么当下更多的人宁愿接受良心的谴责,却不愿伸出援助之手?我们不可能期待每个人都具有常人的道德标准,可是,为什么极少数人的极端愚蠢的自私行为会导致绝大多数人在救死扶伤面前选择冷漠?这就不能不说到司法伦理。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说过: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不法行为弄脏的是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污染了。

   

     司法伦理指的是包括法官在内的司法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内心秉持的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地遵循诉讼证据规则,不受外界的干扰,做到无愧于心。法律是人在社会的行为规范,它对人的行为有着引导的功能,司法的判决是法律社会功能的具体体现,一份糟糕的裁决很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做为司法审判人员应当象敬畏神明一样敬畏法律。难怪南京彭宇案判决结果一公布,众人惊呼,从此还有谁愿意救死扶伤?

 

    据楚天都市报2011年09月04报:88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1小时后窒息身亡。前日上午,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武汉市知音西村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李大爷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现场只剩下一小袋香蕉和一小摊血迹。事发当天上午10点多,李大爷的子女对自己父亲突然死亡感到难以理解,说道:“难道现在老人倒地后,就真的没人敢扶吗?难道助人为乐的美德就这样丢失了吗?

    司法伦理的崩溃,已经使中国社会沦为丛林社会。笔者大声疾呼:纯洁法官队伍,让职业道德缺失的法官离开神圣的审判台是当下中国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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