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3-1769-2999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

北海市陈远胜律师,电话133-1769-2999

  陈远胜律师,现任广西汉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担任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详细]

手机号码:133-1769-2999

联系邮箱:1481669761@QQ.COM

联系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63号中央华府308室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正文

郑州推出限购新规:不满20岁不能买房 你怎么看?

来源:陈远胜律师网作者:广西律师时间:2013-09-05

  今年前7个月,郑州市商品住房价格持续上涨,价格增幅已高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近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新一轮的调控措施,其中“不满20岁不能买房”引起了社会较多关注。

  据介绍,从9月1日起,郑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于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暂停其在郑州市限购区域购房;对于年满20周岁的无住房单身人员,在郑州市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

  与原政策相比,对于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而言,持有居住证时间从1年调高至3年。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负责人介绍,办理居住证1年的,可能是短期居住;办理居住证3年以上的,应已考虑扎根郑州,购房属于刚性需求,所以允许他们购买1套住房。

  最引人关注的是,与原政策相比,对于郑州市户籍居民来说,购房年龄从18岁推迟至20岁。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女性20岁、男性22岁,推迟单身人员购房年龄,不会影响他们购买婚房的刚性需求。对于单身人员来说,购买第2套住房属于投资需求,所以要适当加以限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