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远胜律师,现任广西汉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担任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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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西18法庭再次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这是这起纠纷第四次开庭了,而对于借款的相关证据也鉴定了4次。
究竟是什么让这起案件这么扑朔迷离?
双方承认的借款为什么这么复杂?
“张总、陈总,事情闹成这样真是不好意思,如果我有钱还的话就不会这样了……”卢某,案件的当事人,法庭上他很诚恳地承认自己借钱的事实。
“这个事情怎么样你心里清楚。”坐在被申诉席上的张某对他摆了摆手。
“张总你听我说……”
“你不要说了……”
坐在张某对面申诉席上的,是金华大宇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请来的两位律师。
陈某和金华九德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老板张某是多年的好朋友。在一次饭局上,张某说起自己的公司有一些资金,可以拿出来做一些投资。陈某想起自己的一个“小弟”卢某是做资产担保公司的,张某的钱可以借给他,利息还是不错的。
有了陈某的推荐,张某心里还是比较放心的,很快两人达成了借款协议,借款100万元。
“当时卢某拿借款合同过来找我签字,上面有陈的签字和大宇公司的公章,还有卢的签字和手印。”张某回忆,当时借款合同上写明借款日期是从2007年11月8日至2008年5月8日,月息2分,大宇公司作为担保公司。
隔日,张某将100万元打入陈某公司的账户,陈某将钱转给卢某。
“借这个钱的事情我是承认的。”卢某说。
4次鉴定让双方各执一词
2008年5月8日到期后,卢某并没有偿还100万元的借款,而是打给张某这半年的利息12万元。
“当时我的资金出了点问题,暂时还不出来。”卢某说,张某看在大家都是朋友的面子上并没有经常催讨。但直到2010年卢某都没能归还这些钱。
2010年5月5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某归还欠款以及利息。
张某认为卢某还不出钱来,作为担保人,大宇公司和陈某是有连带清偿责任的。他提交了一份借款合同作为证据,担保期限为2年。
然而看到这份借款合同,陈某却有疑问。
他说当时自己是作为担保人的,但是担保的期限只有6个月,他早已经过了担保期限。
“当时合同上写着担保期限6个月,逾期概不负责。”陈某回忆,他怀疑张某拿出的担保期限为两年的这份合同并不是当初自己签字盖章的那份,而是张某伪造的。
为了辨明真伪,法院先后委托了四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一次,金华金诚鉴定所得出鉴定结论,通过透光重合检验发现大宇公司的印文与签名和2007、2008年年检时使用的公章印文能完全重合,为同一枚。而陈某签名字迹流利自然书写特征稳定,通过比对发现,检材和样本书写水平,字形,书写风貌等特征符合点多,如“天”字的连笔方式,体现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鉴定为陈某所书。
第二次,杭州汉博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尚不能确定该印文,陈某的签名不是其本人书写。
第三次,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结论为“保证期为两年”并不是和合同中其他文字一次性打印形成。送检的印文和样本印文为同一枚印章盖印所成。
第四次,西南政法大学物证鉴定所鉴定借款合同中的印文不是2007年11月8日盖印的,而是其后较长时间形成的。卢某的签名不是本人所写,指纹也不是卢某捺印。陈某的签名不是陈某所写。
当天的庭审,双方激辩了4个多小时,仍然没有结果,法庭宣布将会择期宣判。
担保期内的权益不要放弃
一个双方都承认的借贷事件,案情却扑朔迷离。这让人不禁有些担心:借钱的风险有这么大么?有借款合同在手都说不清楚了?
民间借贷纠纷闹到法院的并不少见,仅今年上半年,金华全市法院就受理了8000多件民间借贷案件。
“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案件数量一直在攀升。”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说道,他办理民间借贷案件有八九年了。
过去民间借贷大多为熟人借贷,是生活类行为。然而现在大都已经变成了商业行为,成了获益的手段之一。这也让民间借贷从熟人借贷转向一种商业行为,借钱的人也不再都是熟人。大家对于借贷时书写的凭据也重视起来。不少人会请来律师,还有担保人,然而即便如此还有不少案子会闹到法庭。
“大家对担保责任的权益利用还是不够的。不少案子中债权人过了担保期才来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建议债权人在担保期内向担保人或者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留下证据。当然别忘了还有诉讼时效的问题。”